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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库公布十大典型案例,百万粉丝博主为虚拟财产订立遗嘱
2024-11-10 02:28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中华遗嘱库公布十大典型案例,百万粉丝博主为虚拟财产订立遗嘱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王琪鹏 实习生 谢依诺

已故人士的网络账号、虚拟货币是否属于遗产,能不能继承?这个问题有了标准答案。1月10日,中华遗嘱库在京发布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曾引发热议的“百万粉丝博主为虚拟财产订立遗嘱”作为年度典型案例入选。

2023年初,拥有百万粉丝的“90后”博主来到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 计划待自己离世后将百万粉丝账号留给好友运营,并将自己名下价值300万元的虚拟资产给父母,一时引起热议。

虚拟资产究竟算不算遗产呢?根据《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虚拟财产只要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都可视作遗产。”中华遗嘱库专家分析称,如果虚拟财产能与现实社会的货币或者其他财产产生交易关联,此虚拟财产就存在法律上的财产性质,其本身就属于可支配的财产。

“本案中的这位博主,既体现了‘90后’思维超前的认知,意识到了虚拟财产的价值,又通过立遗嘱这一合理合法的手段,保护了虚拟财产。”专家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通过立遗嘱保护虚拟财产的事件越来越多。《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遗嘱中的虚拟财产包括QQ、微信、网络游戏等账号,也包括五花八门的虚拟货币等。在年轻人订立的遗嘱中,有相当数量都涉及到了虚拟财产。

此外,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独生子女继承、代位继承等多个案例也入选了“十大典型案例”。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表示,这些典型案例全面展现了公众在遗产继承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公众遗产继承和普及法律知识提供了决策参考,更对解决家庭纠纷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稳定提供了借鉴意义。

中华遗嘱库是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共同发起主办,由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承办的公益项目,并入围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华遗嘱库共保管了311868份遗嘱。

陈凯表示,中华遗嘱库今后将持续推动完善遗产管理人工作体系、和谐传家服务体系等方面工作,持续深化联动社区,开设更多公益普法讲座,开展更多形式的活动和服务,减少继承矛盾和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1月10日,中华遗嘱库在京发布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百万粉丝博主为自己的虚拟财产订立遗嘱

关键词:年轻人立遗嘱、虚拟财产

案例描述:

2023年初,拥有百万粉丝的90后“B站up主”来到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计划待自己离世后将百万粉丝账号留给好友运营,并将自己名下价值300万的虚拟资产给父母。

评析: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虚拟财产只要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都可视为遗产。如果虚拟财产能与现实社会的货币或者其他财产产生交易关联,此虚拟财产就存在法律上的财产性质,其本身就属于可支配的财产。

本案中这位博主,既体现了90后思维超前的认知,意识到了虚拟财产的价值,又通过立遗嘱这一合理合法的手段,保护了虚拟财产。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通过立遗嘱保护虚拟财产的事件越来越多。根据《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遗嘱中的虚拟财产包括QQ、微信、网络游戏等账号,多种多样的虚拟货币等。

案例二:30岁未婚博士订立遗嘱,遗产留给母亲,若母亲离世则把遗产捐赠️

关键词:年轻人立遗嘱、遗产管理人、再婚家庭

案例描述:

吴女士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从小和母亲一起生活,两人有着很深的感情。现在读博的吴女士,靠着自己的打拼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吴女士的母亲已经再婚,继父也有一个孩子,两口之家变成了四口之家。由于自己暂时还没有结婚的打算,吴女士找到了上海第二服务中心,打算立一份遗嘱,为母亲留下一份保障。

通过中华遗嘱库专家的建议,吴女士决定将房产优先继承权留给母亲,并保留继父的居住权。如果母亲先于自己离世或者与自己同时离世,遗产将捐赠给韩红慈善基金会。

评析:

根据《民法典》1062条,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吴女士如果没有订立遗嘱,一旦遭遇不幸,她名下的财产将由母亲继承。但母亲与继父已经结婚,所以她的遗产也是母亲和继父的共同财产。继父也间接拥有了遗产的继承资格。

但是按照《民法典》1063条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吴女士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为辛勤养育自己长大的母亲留下了一份独有的保障。同时,遗嘱在保留继父居住权的情况下,避免了自己和母亲过世后,继父分割财产的可能性。捐赠给慈善机构,也可以很好地回馈社会,使得遗产价值最大化。

案例三:失独老人指定侄子侄女为遗产管理人,守护留给孙子遗产

关键词:失独老人、遗产管理人、代位继承

案例描述:

60多岁的陈叔叔和刘阿姨唯一的女儿因病早逝,留下年幼的外孙,由女婿照顾。现在女婿即将再婚,陈叔叔和刘阿姨担心女婿再婚后,会对外孙照顾不周。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外孙年幼无法合理的管理遗产。更担心女婿以监护人的身份,分割掉本该属于外孙的遗产。

于是,陈叔叔和刘阿姨来到中华遗嘱库,了解到了遗产管理人的作用,随后立了遗嘱并指定侄子侄女为遗产管理人,帮助外孙管理遗产。

评析:

本案中,虽然外孙根据《民法典》1128条中的规定,可以代位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但外孙尚幼,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女婿作为外孙的监护人,有权管理孩子继承的遗产。因此,遗产管理存在了不确定性。

陈叔叔和刘阿姨通过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指定了遗产管理人的方式,很好地规避了女婿代管遗产的可能性,保障了遗产顺利传承。

案例四:亲情疏离,老人将遗产捐赠给宠物医院

关键词:遗产捐赠

案例描述:

刘阿姨(化名)三名子女都已成家,且事业有成。第一次来到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时,刘阿姨将自己名下三套房产,分别留给了三名子女。但好景不长,在刘阿姨后续生病治疗过程中,子女们一次都没前来探望过,后续的生活中也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只有刘阿姨养的宠物陪伴左右,成为她孤独生活上的心灵慰藉。

因此,刘阿姨更改了她的遗嘱,将自己名下全部房产捐赠给了宠物医院。希望宠物医院能在自己百年之后照顾好自己的宠物,以及宠物的后代们。

评析:

根据《民法典》1133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刘阿姨更改了她的遗嘱,将她的遗产赠予宠物医院。同时中华遗嘱库倡导,成年子女应积极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弘扬和谐家风,维护公序良俗。

案例五:50多年党龄老同志立遗嘱将遗产捐赠给国家 回报党的恩情

关键词:遗产捐赠、优秀家风传承

案例描述:

有着50多年党龄的秦老,一路风雨走来,始终铭记着党和国家的恩情。退休后,秦老坚持诗词歌赋创作,屡获大奖,成为了广西诗联会会员理事。一次生病住院后,他意识到了遗嘱的重要性。

于是秦老找到中华遗嘱库,订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50%的遗产无偿捐赠给国家。对此,他的孩子们也表示非常理解和支持。秦老表示,自己获得的一切都是党和国家给的,尽己所能回馈国家。

评析:

此案中我们也看到了,作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秦老以遗嘱的形式见证了他对党和国家无限的忠诚,践行了遗产回报社会、回馈国家的承诺。不仅展现了秦老高尚的品格,也成为了他对党和国家最诚挚地礼赞。

案例六:七旬老人立遗嘱 为女儿守护财产

关键词:中华遗嘱库保障性条款,独生子女家庭

案例描述:

年近七旬的沈阿姨拥有一套父辈留下房产,近期,沈阿姨的独生女即将结婚。沈阿姨在高兴之余也在担心,自己和老伴儿百年之后,女儿继承房产,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女婿会分割掉房产的一部分。

来到中华遗嘱库深度沟通后,沈阿姨选择了保障性条款,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所有遗产定向传承给女儿个人。沈阿姨表示,遗嘱是他们留给女儿最好的保障,房产也是女儿最后的“避风港”。

评析:

根据《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女儿继承沈阿姨的遗产后,属于她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一旦婚姻破裂,丈夫将很有可能分割掉遗产的一部分。

但是,《民法典》1063条第三项也规定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沈阿姨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定向传承给女儿,避免了因婚姻变故后,财产被分割的可能性。

案例七:黄昏恋老人订立遗嘱,为离异女儿留保障

关键词:黄昏恋、再婚家庭

案例描述:

年近七旬的秦先生早年离异,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后来女儿组建家庭有了孩子。但现在女儿也婚姻破裂,独自抚养孩子。在一次活动中,秦先生邂逅了年轻的陈女士,两人互有好感并决定结婚。

为了避免黄昏恋背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继承风险,也为了给离异后的女儿留下保障。秦先生在再婚前,来到中华遗嘱库订立了遗嘱,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遗产由亲生女儿继承。

评析:

《民法典》1127条中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年轻的陈女士作为秦先生的再婚配偶,可以继承秦先生的遗产。

为了防止未来遗产继承可能存在的争议和纠纷,秦先生在婚前订立了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了分配,保障了家人的安稳生活。

案例八:独生子女继承财产背后的隐形风险

关键词:独生子女家庭、中华遗嘱库保障性条款

案例描述:

李阿姨的老伴儿突然离世,且未留下遗嘱,李阿姨在继承老伴儿遗产的过程中,得知女儿继承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女婿的份额。考虑到女儿的婚姻风险问题,李阿姨来到中华遗嘱库,订立了遗嘱,指定遗产由自己的独生女独自继承,避免了财产外流的风险。

评析:

根据《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本案中,李阿姨老伴儿离世后,他的遗产由李阿姨和女儿共同继承。但女儿继承的部分,属于她和其丈夫的共有财产,如果婚姻出现变故,丈夫也有权分割。

但是,《民法典》1063条第三项也规定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李阿姨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定向传承给女儿,避免了因婚姻变故后,财产被分割的可能性。

在很多人看来,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天经地义”,但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家庭结构变动,独生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时,也会有潜藏的风险。只有提前做好遗嘱规划,并订立遗嘱,才可以减少纷争,避免遗产外流。

案例九:打破家庭和谐:非婚生子带来的冲击

关键词:非婚生子

案例描述:

陈女士和丈夫婚后育有一女,家庭幸福美满且资产丰厚,一次偶然机会,陈女士发现丈夫在出国期间,竟和他人生育了三个孩子,这对陈女士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家庭关系也处在崩溃的边缘。

为了维护家庭资产的完整性,确保陈女士本人的财产能够顺利传承给女儿,陈女士来到中华遗嘱库,订立了遗嘱,明确了遗产分配方式,保护了女儿的继承权不受干扰。此外,陈女士还计划与丈夫签署婚内协议,明确家庭财产的归属和分配,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纳入可控范围,从而消除困扰。

评析:

根据《民法典》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没有订立遗嘱,那么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均等。

本案中,陈女士在发现丈夫有三个孩子后,及时订立了遗嘱,并计划签署婚内协议,有效保护了自己的财产传承。

案例十:简化继承手续 传承优秀家风

关键词:优秀家风传承

案例描述:

时年85岁的金奶奶在35岁离异后,独自抚养儿子长大成人,现儿子孙子一家已定居海外。期间,金奶奶通过进修不断学习,参加成人高考,成为了一名受人尊敬的大学老师。虽然没有继承纠纷风险,家庭关系也很和睦。但金奶奶依然在中华遗嘱库订立了遗嘱,要求名下的房产和银行卡由儿子继承。

金奶奶表示,她非常尊重遗嘱事业,更认可中华遗嘱库所做的工作。她希望,通过订立遗嘱简化孩子们的继承手续,同时通过遗嘱将自己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以及温馨和谐的家风传承下去。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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